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1月14日对该市首例使用HD90新版假币案的被告人莫钦松以使用假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罚金人民币1.5万元。
被告人莫钦松,男,34岁,广西桂平市农民,2005年5月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2008月11月9日,莫钦松以人民币10元购买一张百元面值假币的价格,从广州火车站旁的一青年处购得5500元的HD90新版假人民币,后于11月12日,以找工作为由从老家来到上海。
次日晚8时许,莫钦松来到上海南汇区周浦镇康沈路上一家珠宝首饰店,使用事先准备的52张HD90新版百元假币加1张百元真币,欲购买一根价值人民币5200余元的男式黄金项链,当开发票付款时,尽管收银员通过验钞机查验这些崭新的钱款没有问题,但是收银员还是觉得手感、印刷等好象有问题,于是叫来了商店经理,当店经理问莫钦松:“这些钱你是从哪里来的?”,这一问,莫钦松自感不妙,想要回这些假币不成时,拨腿就往店外跑,后在店员和保安的全力追赶下被当场抓获。
经人民银行鉴定,被告人莫钦松使用的假币均是HD90新版的假人民币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莫钦松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使用,数额较大,其行为依法已构成使用假币罪,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且莫钦松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,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依法属累犯,还应当从重处罚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外传由台湾伪钞集团所印制、编号HD90开头的百元人民币在台湾现身,对此,岛内警政部门表示,详情待进一步了解,但对任何伪造外币的不法集团一定会严查。
据“中央社”报道,台湾数家机场金融机构分别在5日和12日发现部分台商使用HD90开头的伪造百元人民币纸钞,各有1张和2张,但纸质和防伪线异常,一眼就被行员识破,行员登记旅客个人资料后将伪钞没入。
台警政部门表示,详细案情有待进一步了解,两岸交流日趋频繁,警方会严格防范及查缉伪造人民币,防止不法集团扰乱金融及治安。
此前有媒体报道称,HD90或DH90开头的伪造百元人民币,是由台湾的伪钞集团印制,但尚未获得证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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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关“HD、HB版假币”的话题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,相比制作假币的犯罪集团,作为受害者的老百姓,既无奈又无辜。如今,人们在消费时都将手中的钞票反复勘查,以确定其真伪,但即便如此,还是防不胜防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防范假币的侵害,首先要学会识别假币,其次发现假币要及时上缴,千万不要为了转嫁损失而使用假币,这样只会害人害己。